17551068688
当前位置:南京生活网  -  本地文章  -  南京租赁

江宁区民心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公示名单

2019/10/17 9:43:22

评论:0

浏览量:1058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江宁政发【2015】449号)文件精神,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二)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无住房。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区房保办审核,现将9名新就业人员初步通过审核名单公示如下,以示监督。

公示时间:即日起10日。监督投诉电话:52281085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发布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点击更换图片
看不清?换一张
热门内容:
17551068688
  • Q Q: 514237970
  • 微信: w17551068688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4 “南京生活网”版权所有  |  ICP证:苏ICP备20033567号  |  技术支持:框分类信息系统(v2024.1)  |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