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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围绕“垃圾分类”开了场立法听证会 来听听听证代表们都说了啥-大蓝京生活网

2020/5/20 21:10:3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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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怎样集中摆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更科学、更合理?关于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您有哪些好的建议?在《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入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程序前,5月2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据悉,这是本届人大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通讯员 宁人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视频 朱信智 戴哲涵

建议1

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定位与职责

听证会现场,15位听证代表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摆放位置,垃圾投放如何定时定点等具体问题各抒己见。目前条例草案修改草稿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提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职责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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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生活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图为听证会现场全景。肖日东 摄

南京市房产局物业中心副主任徐成在发言中表示,“我非常认同支持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地参与到住宅区垃圾分类工作中,但建议确定好物业企业的定位,明确好企业的职责,解决好企业的成本缺口。”徐成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进一步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委托物业企业代行管理责任人义务,从而提升管理效率。

建议2

可以设计小程序方便秒懂咋分类

对于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听证代表们同样“操碎了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善鹏表示,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度,首先要解决的是不知道怎么分的问题。从实践调研来看,这个问题目前非常 突出,也非常重要。汤善鹏建议,针对市民在垃圾分类知识方面的欠缺现状,应抓紧编撰垃圾分类指南手册进行发放,最好《条例》公布之日起就能发放,并争取做到每户家庭都有一个手册。

南京市人大代表、雨花外国语小学副校长石莉则建议设计专门的小程序,不知道如何分类的市民拍照即可识别,小程序可添加在“我的南京APP”,便于有需要的市民随时查找。

建议3

如何定时定点,最好由小区住户先商量

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提出,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那么,怎样集中摆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更科学、更合理?关于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听证代表们又有哪些好的建议呢?龙蟠里社区居民程桂华在发言中表示,自己到已经试点的小区实地考察过,在每天上午7:00至 9:00,有专人管理的时候,施行的还不错,但过了这个时间段没有人管理的话,目前还有不足之处,建议将定时投放的时间由一次改成两次,上午时间为6:30至9:00,下午时间为17:00至19:00。江宁区汤山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李瑞山则建议,投放时间最好可以先商定,根据小区大部分住户商讨后确定的时间为准。

建议4

垃圾分类教育要纳入日常课程

垃圾分类要“从我做起”,但养成自觉习惯,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少人觉得有些难度,需要一定时间。条例草案在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等条款提出了宣传、教育、奖励引导等措施,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也纷纷建言献策,希望可以让大家更快更自觉地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江宁区汤山街道汤山社区主任侯锦伟建议,可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将网格员补充到垃圾分类的宣传队伍中来,手把手传授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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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生活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图为听证会现场。肖日东 摄

鼓楼区龙蟠里社区书记孙小玲建议从娃娃抓起,还可以每户发放一张垃圾分类卡,正面教授如何分类,背面用来“打卡”。雨花外国语小学副校长石莉也提出了“小手拉大手”的建议,建议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日常课程的一部分,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的学习手册,学校可根据手册制定学习计划。汤山新城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李飞则认为,除了目前的实物兑换,还可以引入更多奖励方式,比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充电时间等。

最大范围征集民意,确保条款“立得住、真管用”

“这是本届人大首次立法听证会。”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一新所说,垃圾分类意义重大,很可能是中华民族生活习惯的重大变革。具体到南京来说,《条例》不仅涉及到850万人口的日常生活习惯,也涉及到南京这座特大城市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的科学制度。

“分和不分,大不一样。”听证会上,张一新表示,“对听证代表们的意见与建议,我们一定会认真分析、研究,努力制定出一部高质量、有水平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今年2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由此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在6月下旬二审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特别举行立法听证会。据悉,这是本届人大首次立法听证会。立法听证这种征求意见方式,最早源于2000年南京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提出,要在立法工作中试行立法听证会制度。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曾就《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组织立法听证。

“立法听证会这种方式,并不常用。”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立法听证有利于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发现和克服法规草案中的部门利益问题,也有利于法规的宣传实施。这也体现了南京市人大对此次《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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