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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离婚案*好的律师 资深执业律师领衔,专注离婚诉讼十八年
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均毕业于全国著名高校的法学院,数名律师先后荣获“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百姓信赖的名律 师”等荣誉称号。南京大离婚案*好的律师--就到江苏名俱扬。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要对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进行分割。共同经营财产分割纠纷起诉状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事实与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子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一、共同经营财产,主要是离婚案中房产分割纠纷起诉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共同经营财产分割纠纷起诉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离婚事实与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子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
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叙述的人称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称时就要称原告与被告;
4、语言做到准确、严谨,表述富有逻辑性。
二、财产分割,主要是房产纠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诉讼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案中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三、财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诉讼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南京名俱扬婚姻家事解决方案的优势:
为您解构婚姻家庭场景中的问题,帮助您厘清事实,找到行动方向
针对您的问题,定制专属解决方案,根据案子的不同阶段收费,降低成本
一对一家事顾为您分忧,帮助您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获得多领域专家资源
婚姻法司法解释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一)重婚引起的刑事案子。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典礼进,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夫妻关系的,属于重婚。对于重婚我国刑法上采自诉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自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假如不自诉,一般而言,侦查机关不会自动参与。
(二)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案子。
因实行家庭暴力而引起的刑事案子是指因实施家庭暴力发生严重后果,仅处以行政惩罚已经不足以惩戒违法举动时,由国家公权力启动司法程序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案子有别于重婚或凌虐等刑事自诉案子,家庭暴力的情节或后果差别,可能涉及差别的罪名,而这些罪名中大部分都属于公诉案子,如可能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等,这些都属于刑事公诉案子。但假如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加害行为本身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则属于刑事自诉案子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时,要对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进行分割。共同经营财产分割纠纷起诉状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事实与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子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一、共同经营财产,主要是离婚案中房产分割纠纷起诉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共同经营财产分割纠纷起诉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离婚事实与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子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
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叙述的人称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称时就要称原告与被告;
4、语言做到准确、严谨,表述富有逻辑性。
二、财产分割,主要是房产纠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诉讼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案中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三、财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诉讼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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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一)重婚引起的刑事案子。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典礼进,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夫妻关系的,属于重婚。对于重婚我国刑法上采自诉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自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假如不自诉,一般而言,侦查机关不会自动参与。
(二)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案子。
因实行家庭暴力而引起的刑事案子是指因实施家庭暴力发生严重后果,仅处以行政惩罚已经不足以惩戒违法举动时,由国家公权力启动司法程序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引起的刑事案子有别于重婚或凌虐等刑事自诉案子,家庭暴力的情节或后果差别,可能涉及差别的罪名,而这些罪名中大部分都属于公诉案子,如可能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等,这些都属于刑事公诉案子。但假如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加害行为本身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则属于刑事自诉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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